关于办理教职工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学校教职工:
后勤处物业管理科正在办理学校公对私出售的281户房产证,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办证讯问阶段,请属于以下幢数且在合校后新购房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教职工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办理房屋产权证。
一、281户所属幢数: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9幢,14幢,16幢,17幢,18幢,19幢,20幢,21幢,22幢,23幢,24幢,25幢,26幢,27幢,28幢。
二、请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需一同前往物管科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两面复印),并签字盖章。
2、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自愿放弃该房房产所有权的,必需填写书面承若并签字盖章。
三、以上材料请各位教职工于2011年9月30日前交后勤处物管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联系咨询电话:2342613 2341310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