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位教职工:
根据内江市发改委《关于内江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现阶梯水价的通知》、《关于内江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现阶梯气价的通知》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我校校内教职工将按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收取水、电、天然气费,水价自2017年5月1日起由3.31元/吨调整为3.52元/吨,电价自2017年5月1日起由0.5124元/度调整为0.5364元/度,气价自2017年5月1日起由1.99元/方调整为2.19元/。
专此通知
后勤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