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1〕101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9月2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1年9月3日
内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公务活动需要,厉行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4号)《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2019年)《四川省教育厅省级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川教〔2018〕143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0〕169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行车补助及差旅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川机管函〔2016〕313号)及其它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包括学校办公室管理的车辆、后勤处管理的后勤保障车辆及党委保卫部(处)管理的校内治安巡逻车辆等校属机动车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城区内公务出行。
在内江市城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出行人员自行采取综合公共交通等符合规定的社会化保障公务出行,可据实报销交通费用。城区内公务出行符合下列情况,且按程序报批后,可使用公务用车:
1. 重大抢险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事项;
2. 重要公务接待(如:接送或接待重要领导、贵宾等需陪同的活动);
3. 经上级部门确定的需立即开展的紧急紧要工作;
4. 参加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或相关主管部门召集的重要或紧急会议、活动;
5. 机要交换、机要通信、密级文件、涉密载体、大额资金等传送;需携带涉密载体参加的公务活动;
6. 参加或召开流动性现场会议;
7. 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其它紧急、重要工作。
第四条 城区外公务出行。
原则上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按差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情况,且按审批权限获批后,可使用公务用车:
1. 前往公共交通未覆盖区域的公务出行;
2. 由校领导带队或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前往城区外的乡镇或三县(市)的公务出行;
3. 由校领导带队或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前往市域外的公务出行;
4. 参加流动性现场会议,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未集中统一安排车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要做好各类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
第六条 学校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交公务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第七条 实行车辆使用一事一报申请制度,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用车,需提交用车申请(应注明用车部门、用车车型、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止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要督促补报到位。用车后由驾驶员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行车登记卡》。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对公务用车严格管理,每个学期始末各抄录一次车辆公里数。驾驶员每月月底上交当月车辆加油交易凭证、各单位用车统计表和行车登记卡。
第九条 师生后勤保障车辆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校内治安巡逻车辆由党委保卫部(处)自行管理、严格调度。
第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办理公务,原则上鼓励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章 车辆维护
第十一条 车辆维护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参照内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采购相关文件,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定点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统一将公务用车加油金额由车队主卡划分到驾驶员副卡中,驾驶员再到定点加油站进行圈存。严格车辆加油管理,每学期根据车辆公里数核定油量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每年到定点保险采购单位统一办理车辆保险。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先审批再维修,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由车队、行政科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10000元以下)、分管校领导签字(10000元以上)审批,维修时驾驶员跟车盯修,维修后驾驶员签字验收,将更换的零配件取回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 驾驶员要保证车辆清洁,洗车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第五章 公务车辆租用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符合以下条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向内江汽车服务公司、内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租车公司租用车辆:
1. 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2. 举办或组织多人集体参加的会议或其他活动。
3. 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或处理突发情况。
4. 经学校确定的需立即开展的紧急紧要工作。
5. 前往市外开展急需租用车辆的公务活动。
6. 租车费用。根据实际租车情况,及时与供车公司对账,并按照财务要求完善手续、结算租车费用。公务租车费用结算应使用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六章 审批原则
第十七条 校领导因公外出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各单位用车审批程序:短途用车,由部门领导审批;确因工作需要须长途用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七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根据上一年公务交通费节支情况核定公务用车费用定额,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和补贴总额与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条 全校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核定的定额内。
第八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随时检查车况,病车不出,险路不行,适当限速,确保行车安全。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驾驶员日常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用车中应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肇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务车辆不得私自借出,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校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完成公务任务后,应及时回校,不得随意在校外停放过夜,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出差期间,差旅费报销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6〕35号)执行,住宿费按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标准发放。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纳入监督问责范围,纪委办、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对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学校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社会的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行车登记卡
2. 各单位用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