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控烟健康教育,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学校的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在我校进行学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临时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为成员。
第五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校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长兼任。
第六条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确保控烟管理办法的落实。
第三章 控烟管理
第七条 学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室外运动场、校园其他禁烟区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第八条 禁烟区内,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第九条 禁烟区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的管理。
第十条 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四章 措施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主动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法规。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
报、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
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十四条 全校师生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学校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域,吸烟区内应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 负责接待来宾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提醒客人学校的禁烟规定。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管理措施。学校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学院、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处、保卫处分别负责学生和外来人员的控烟宣传教育及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