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传染病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防疫科具体负责日常的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职责
1. 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负责疫情信息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1.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学生掌握健康知识;
2.负责组织对校内辅导员和班主任等骨干教师进行相关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培训;
3.严把休复学关。因传染病需要休学的同学,需要定点医院机构或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具休学诊断证明。达到复学的条件时,也由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具复学证明。休复学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交由学校卫生防疫科,由卫生防疫科认定后,才能休复学。
第七条 后勤处职责
1. 做好校园内的消杀工作,杜绝四害造成的传染性危害;
2. 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3. 做好校内校园环境的卫生工作;
4. 做好全校的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和专业性指导工作;
5. 协助东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 负责学校范围内传染病疫情联络工作;
7. 做好传染病的登记、追踪和随访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职责
1. 在传染病事件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师生、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看好校园各个出入口,严格校园出入制。
第九条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信息发布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 组织开展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资处职责
1.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
2. 及时向上级申请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第十一条 学生处职责
1. 负责学生的宿舍管理;
2. 负责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
3. 协助组织开展相关传染性疾病的讲座;
4. 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晨午检。
第十二条 计财处职责
1.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
2. 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1. 做好学生晨午检工作,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建立晨午检工作记录档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联络人;
2. 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并汇总给学校卫生防疫科;
3.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做到工作留痕;
4. 新生的体检报告由二级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缺勤登记工作,因传染性疾病缺勤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学校卫生防疫科。
第四章 疫情报告
第十五条 设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机构反映。
第十七条 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安抚及环境消毒工作。
第五章 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 落实晨午检制度,对缺勤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二十条 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第二十二条 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及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