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0〕132号
内江师范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修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修缮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提高修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的修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装饰、装修等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修缮工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审批
修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否则学校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修缮工程费用,并追究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修缮工程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修缮原因、工程概算、经费渠道、工程施工地点及范围、工程内容和要求等。
一、校内各单位在上年度的9月30日以前做好第二年度概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报后勤处相关科室。
二、后勤处在每年的10月30日以前做好项目申请的统计和可行性调研工作,11月10日前报学校计财处。
第五条 修缮工程立项审批按照概算金额实行逐级审批。
一、概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维修服务中心提出实施方案,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报后勤处处长审批实施。
二、概算金额在1——5万元的项目由维修服务中心报后勤处处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三、概算金额在5——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处报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和后勤处集体研究审批。
四、概算金额在10——10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概算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第六条 严禁拆分项目,未按程序申请立项和审批的项目后勤处不予受理,学校不实施。
第三章 方案及招投标
第七条 项目方案的确定:后勤处根据立项情况,对项目提出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同时组织使用单位及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会审,按照会审提出的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定施工方案。
第八条 后勤处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报学校审计处,审计处按《内江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定,经审定后作为招标的控制价。
第九条 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单项或批量修缮工程控制价在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金额以当年政府颁布的采购标准为准。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修缮工程控制价在5万元至政府采购限额以内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被邀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十一条 单项修缮工程控制价在1万元至5万元的项目,依据《内江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在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后勤处通过比选、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在实施或运营过程中,需要向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修缮工程属于抢险、救灾、安全隐患排除、时间紧迫等必须立即处理的,可经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后勤处、使用部门共同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项目估算金额较大时还需要报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完善手续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选定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修缮项目实行施工合同管理。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内容和做法、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和经济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经审计处、后勤处共同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实行审核制,对变更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10%且变更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由后勤处签发变更通知书;变更金额超过该项目总投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按立项规定的金额及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收方。工程量在1万以上项目的由审计处、后勤处和施工方共同收方。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一般情况下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学校验收。
第十九条 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学校采购或由学校确认其价格的材料或设备,应由后勤处牵头,审计处、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五章 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验收组构成:由后勤处、使用部门、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条件: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按施工合同、施工方案要求已全部完成工程内容,水电等设施已能正常使用,设备安装经试运转合格,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齐全。由后勤处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新增工程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工程验收方式:听取汇报,审阅技术文件,现场察看等。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 项目结算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处。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定。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一、项目批准建设资料: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设计图纸(或工程做法;草图;示意图)、预算书;
二、变更资料:变更申请及批复文件、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清单、与变更相关的会议纪要或情况说明等文件;
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结算书、收方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纪录、设备清单(项目中有设备的必须提供)、工程竣工图(或竣工草图);
四、合同书或协议书:招标文件,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等;
五、其它工程结算审计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结算审计过程中,后勤处应负责配合、解释并介绍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向审计处提供审计资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处应将竣工结算资料与审计处审核意见存档,形成项目完整档案,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审计处审定结果,按规定及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内江师范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7〕5号)文件同时废止。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9月22日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